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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久曲、竹巴龙沟巴塘县段管理和保护范围的公示
2019-12-19 01:59:45
来源:
巴塘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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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明确河湖管理范围,明晰河湖管理职责,确保河湖行洪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快推进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水河湖〔2018〕314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操作指南》的通知(川水函〔2018〕578 号)、《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的通知》(川水函〔2019〕853号)、甘孜州总河长办公室关于印发《甘孜州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总河长办发〔2018〕3号)文件要求,我县划定了巴久曲、竹巴龙沟管理和保护范围,现公示如下:

1、按河流行政区划和巴塘县河湖长制工作职责范围,确定巴久曲、竹巴龙沟管理范围划界河段为:

巴久曲巴塘县段境内干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99°21′65″、北纬30°17′68″,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99°10'53"、北纬30°00'04"。划界河道长度32km

竹巴龙沟巴塘县段境内干流,干流起点地理位置为东经99°8'38.14"、北纬29°42'3.56",终点地理位置为东经99°0'50.46"、北纬29°46'43.93"。划界河道长度19km。

2、巴久曲、竹巴龙沟巴塘县段干流管理范围划定为  

巴久曲:对巴久曲河口上游2400m处至巴久曲河口段,有堤防河段按级堤防及护堤地范围划定,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段根据实测大断面资料推求得到设计洪水水面线,按3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对蒋巴地沟汇口上游670m处至巴久曲河口上游2400m段,有堤防河段按级堤防及护堤地范围划定,管理范围为两岸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包括可耕地)、行洪区,以及两岸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河段根据实测大断面资料推求得到设计洪水水面线,按2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对河流源头至蒋巴地沟汇口上游670m处河段,管理范围为调查的历史洪水位与岸边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

竹巴龙沟:河流取水口处至金沙江汇入口无堤防河段根据实测大断面资料推求得到设计洪水水面线,按10年一遇的洪水位划定,管理范围为满足河道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与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对河流源头至河流取水口处河段,管理范围为调查的历史洪水位与岸边山丘体交线之间的区域。

3、河湖管理范围的划定是加强执法监督和管理保护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四川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构)筑物、乱倾乱倒、非法采砂取石和从事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生产经营活动;禁止损毁水工程建筑物、划界管理线桩(牌)及公示牌和防汛水文设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各类跨河、穿河、穿堤、临河建(构)筑物,采砂取石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须报河道主管巴塘县水利局同意批准。

4.对违反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