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区域路网,改善交通条件,提高公路通行能力,推动沿线优势资源开发和经济社会发展,省道460线巴塘县波密乡经乡城县定波乡至正斗乡公路项目对我县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同时该项目也是我州重点项目之一,路线起于巴塘县波密乡,经过乡城县定波乡,止于乡城县正斗乡,全长约75.5km,其中涉及巴塘县26.6km,路线主要经过波密乡政府、波堆村、根久村、波免村。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省道460线巴塘县波密乡经乡城县定波乡至正斗乡公路项目,需将部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执行,地上青苗附作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统一年产值指标的通知》(甘府函〔2014〕182号)规定执行,实施中相关具体问题按巴塘县人民政府发布的配套文件规定执行。
二、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集体土地所有证》《集体土地使用证》、农村建房审批手续或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及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实物指标调查办公室实地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登记,敬请互相转告。
三、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征用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县人民政府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除依法婚嫁、生育的人口外,新迁入人员不予以安置,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不予补偿。
联系地址:巴塘县自然资源局(巴塘县夏邛镇巴安路1栋48号)
联系人:马洪
联系电话:15281553413
巴塘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