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水利局
关于调整巴塘县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
公示
根据《水利部关于建立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责任体系的通知》(水农[2019]2号)要求,结合乡(镇)村建制调整,为全面落实农村饮水安全管理地方人民政府主体责任、水行政主管等部门的行业监管责任、供水单位的运行管理责任,确保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得好、管得好、长受益,现将巴塘县调整后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公示如下:
一、县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
责任人:邓力 巴塘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
联系电话:18990490799
工作职责:县人民政府是农村饮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统筹负责所辖范围内农村饮水安全的组织领导、制度保障、管理机构、人员和工程建设及运行管理经费落实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农村饮水安全管理职责分工。
二、水行政主管部门行业监管责任
责任人:吉村 巴塘县水利局局长
联系电话:18015797878
工作职责:负责抓好农村饮水工程规划、项目实施方案等前期工作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管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和运行管理等工作。
三、供水单位运行管理责任
责任人:各村委会
联系电话:详见附件
工作职责:负责向用水户提供符合水质、水量要求的供水服务,保障正常供水,落实管护人员,做好水源巡查、工程运行管理、水费计收和维修养护工作。
四、县级农村饮水监督电话
监督电话:0836-5622246
五、水利部监督举报服务平台
12314监督举报服务平台;公众可以通过12314热线电话、水利部网站、中国水利微信公众号对涉水问题进行监督举报。
附件:1、巴塘县调整农村饮水安全管理“三个责任”落实情况表。
2、巴塘县调整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乡(镇)、村级管理责任人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