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同意天津蓟县州河等134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森湿发[2016]193号)及《巴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申报建立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的批复》(民塘府函[2016]24号)《中共巴塘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设置县姊妹湖国家级湿地公园服务中心的批复》(巴编委发[2019]24号)建立姊妹湖湿地公园,按照要求更新湿地公园总体规划,为凝聚全社会共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智慧,现将姊妹湖国家湿地公园(初稿)予以公示希望社会各界人士对《规划》编制工作积极建言献策。
反馈地址:巴塘县林业和草原局(金弦子大道311号)
反馈号码:0836-56225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