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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2025-04-30 16:14:12
来源:
县自规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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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范围及土地现状

该项目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相关规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水利基础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土地情形,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塘县地巫镇坝伙村、甲雪村、尼木龙村、四点坝行政村的集体土地共计12.6363公顷(合计189.5445亩),其中农用地12.4235公顷,建设用地0.0873公顷,未利用地0.1255公顷。土地现状见附件。

二、补偿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3〕222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甘孜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甘府规〔2023〕3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4〕190号)、原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批复的《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审定本)》等文件规定的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进行补偿,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安置对象和安置方式

按照原四川省扶贫开发局批复的《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报告(四川部分·审定本)》执行。在实施征地时,如遇政策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四、办理补偿登记的方式和期限

(一)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权利证明材料到巴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补偿登记。

登记地点:巴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塘县安康大道108号301);联系人:李杰龙,联系电话:18090129926。

(二)未在规定期限内到指定地点办理补偿登记的,其补偿内容将以自然资源规划部门、房屋征收部门登记调查核实结果为准,并书面告知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五、异议反馈渠道及其他事项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超过二分之一的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持有不同意见,可以书面形式向巴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听证申请;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听证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同意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 30 日,期满后将由巴塘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按照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订《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特此公告。


附件:金沙江旭龙水电站建设用地土地现状调查情况

   汇总表


巴塘县人民政府

2025年4月30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