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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塘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的通知
2023-05-30 10:56:03
来源:
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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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府办发〔2023〕26号


 

各片区工委,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巴塘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已经十四届人民政府第十二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29日

 

 

巴塘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高效有序做好汛期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抢险救灾工作,避免或最大限度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四川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四川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工作规则(试行)》《四川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巴塘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预防、应急准处置等工作。

(四)工作原则。一是预防为主,以人为本。建立健全群测群防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将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救援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二是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在县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三是健全机制,明确管理。建立健全属地管理为主,以灾害级别分级管理为补充的管理制度。

二、2023年全县地质灾害预测

我县地处川西北高原山区,横断山脉纵贯全县。区内构造活动发育,岩浆活动强烈,以山地、沟谷为主,构造发育,降雨丰富、人类活动的增强,使得我县地质灾害较为发育。

地质灾害是自然灾害的主要灾种之一,具有成灾快、规模大、来势猛、暴发频率高、延续时间长等特点,具有极强的摧毁性,往往造成大量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造成集中性大规模水土流失,恶化地质生态环境,影响经济的正常运行。

我县地质灾害以泥石流、滑坡为主,崩塌较少。规模以小型为主、中型次之,大型较少。目前我县境内地质灾害隐患点共有111处(其中滑坡51处、泥石流51处、崩塌9处)。

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应根据前期调查、气象水文等资料,综合分析地质灾害危险点的历史活动周期、普形迹象、诱发因素、规模及危害程度等,对其险情、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并采取具体防范措施。

三、预防方案及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根据我县实际,成立巴塘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明确重点,严格执行。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及《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技术要求》等法规政策要求。各乡(镇)要根据当地地质灾害实际,划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危险范围区。位于易发区和危险区的单位,应当做到汛期一日一测的监测制度,并随时上报监测情况,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从事各类生产和建设活动,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诱发地质灾害。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禁止采矿、伐木、开采、削坡、取石、取土、堆放渣石、弃土、抽取地下水等可能诱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各乡(镇)应当在危险区边界设立警示牌并予以公告。

城镇建设选址和重大工程项目建设,事先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为主的地质环境调查,了解、掌握建设项目和地质灾害的相互关系,防止诱发新的地质灾害。

各乡(镇)、各部门要安排与本地地质灾害防治任务相适应的防治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的应急调查和防治,确保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教育引导,增强意识。各乡(镇)应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地质灾害典型事例,并开展应急演练采用打木桩、贴纸张等简单易懂的土方法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掌握基础的地质灾害识别、监测、避让知识,引导干部群众形成防灾、减灾、救灾意识。

(四)协调配合,通力合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气象、防洪、救灾等部门要密切配合,通力合作、互通有力,确保我县与省、州及各乡(镇)之间的信息畅通,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及时掌握雨情、水情、灾情,为制定当地地质灾害防治措施提供充分依据。

(五)明晰责任,反应及时。县人民政府成立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指挥部,指挥部设在县自然资源局,并下设综合组、事故抢险组、安全保卫组、医疗组、善后处理组、后勤保障组、交通运输组、信息通讯组,各组实行组长责任制。

1.指挥部

总 指 挥:洛绒拉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总指挥:钟 健 康   县委副书记

指挥部成员:各组组长、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综合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抢险部队和专业技术组负责人。总指挥负责下达突发性地质灾害紧急抢险命令,指挥、调度、监督各组完成下达的任务,决定是否发动社会力量支援、决定是否请求驻县部队支援,决定是否在抢险救灾区域内实行交通管制,决定是否就近调用社会力量及抢险物资。

2.综合组

组    长:肖 电 珠   县委副书记

副 组 长:格绒曲批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防汛办、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总工会、县教育体育局、县融媒体中心、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气象局。

职    责:将总指挥命令及时准确传达各组;协调、联系各组工作;收集气象资料,伤亡人员等有关数据;负责社会舆论导向等工作。

3.事故抢救组

   长:胡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长:占     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巴塘县消防救援大队、县武警中队、武警十四中队、林草局扑火队、灾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医疗组

组    长:安 德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四朗扎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县内所有医疗机构。

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安全保卫组

组    长:吴 康 林    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副 组 长:李    鹏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地质灾害发生地派出所

职    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善后处理组

组    长:丁 少 东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胡    建   县民政局局长

责任单位:红十字会、县民政局、县财政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尽快对受灾人员进行过渡性安置,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及时组织开展社会募捐,接受、发放、管理社会各界捐赠的物资和资金,保证救灾物资使用效益。

7.后勤保障组

组    长:张    莉    县委常委、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扎西泽仁    县发改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国网巴塘县供电分公司、物资公司、地质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确保灾害现场必要的抢险设备和救灾物资供应,调配和管理灾民的转移及后续的保险理赔等

8.交通保障组

   长:邓  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艺 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县交通运输局、县交警大队、

职    责:为灾害现场提供运送物资设备、人员疏散的车辆,及道路抢修确保道路通畅,必要时就近征用交通工具,确保通往灾害地的交通秩序,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保障救援队伍及物资高效的到达灾害点。

9.设施修复和信息通讯组

组    长:邓    力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桑登多吉 县国电公司总经理

责任单位:县电信公司、县移动公司、县联通公司、国电公司

职    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灾害核查组

组    长:胡 德 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长:志玛拥宗   县统计局局长

责任单位:县统计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责: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对灾害损失进行核实,将灾情情况统计上报县统计局,县统计局收集汇总后上报综合组。

11.调查监测组

组    长:赵    晶    县委常委、总工会主席

副 组 长:格绒曲批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灾害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

职    责:负责进行灾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 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处置要求

(一)突发性地质灾害报告

发现地质灾害险情或灾情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向当地党委、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报告;当地党委、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接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县人民政府。当地党委、政府或自然资源部门接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现场,进行现场调查,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害发生或灾情扩大。县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按《地质灾害分级报告》规定,向上级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部门报告。

(二)抢险命令发布

突发性地质灾害县级抢险命令由总指挥发布。

(三)突发性地质灾害抢险

接抢险命令后,县人民政府立即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防御预案,迅速成立指挥部,安排各组按既定职责到岗履职,县自然资源局会同住建、水利、交通、应急管理等部门尽快查明地质灾害发生原因、范围等情况,立即制定预警信号,选择人员财产撤离、转移路线、实施抢险工作。

各乡(镇)辖区内有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临灾措施按明白卡规定方案进行。

(四)注意事项

1.各组务必服从命令,听从总指挥调度,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2.各组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及时向总指挥汇报并提出解决建议。

3.总指挥外出时,由副总指挥暂行其责。

4.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外出时,由所在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行使职责。

5.应急救援工作以抢险组和医疗组工作优先并以减少人员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为原则。

6.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预案》编制相应的预案。

(五)新发现地质灾害点的防治

为有效防治新发现的地质灾害隐患,2023年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部门要多渠道筹集新增地质灾害防治经费。同时,做好新增地质灾害点的现场勘察、统计、汇报和防治措施。

(六)落实地质灾害值班制度

县自然资源局与全县各乡(镇)签订《地质灾害监测防御责任书》,各乡(镇)按照责任书要求建立相应值班制度、值班岗位责任制度,列出值班安排表,作好值班记录,建立落实汛期地质灾害昼夜值班制度。加强地质灾害预防责任落实。

县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室设在巴塘县夏邛镇安康大道180附8号值班电话:0836-5625028。

五、地质灾害险情和灾情分级

地质灾害根据人员死亡、经济损失或临灾受威胁的人数、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分为四个等级:

(一)特大型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

(二)大型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三)中型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四)小型地质灾害

1.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

2.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

六、分级应对

突发地质灾害处置工作遵循“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的原则,发生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由省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发生中型和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分别由县和县(市)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当地质灾害超出所在县(市)、县人民政府应对能力时,由上一级人民政府提供支援或者负责应对。涉及跨县(市)、乡镇(街道)行政区域的,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应对;必要时由州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统一响应支援。涉及跨省级行政区域的,超出省政府应对能力的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在做好先期处置的同时,报请国家层面协调支持或组织应对,并在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领导、指挥下,组织实施抢险救援工作。

(一)灾情或险情响应分级

灾情或险情响应分级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1.一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1发生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1.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一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县指挥部报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后按程序

向社会公布。

2.二级响应 

2.1发生大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2.2巨灾大难诱发的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二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三级响应

3.1发生跨县(市)的、超出事发地县(市)应对能力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3.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中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三级响应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州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四级响应 

4.1发生小型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

4.2发生地质灾害本身比较敏感,或发生在重点地区、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时期的小型突发地质灾害灾情或险情。四级响应由乡镇(街道)提出请求,或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启动建议,报指挥长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乡镇(街道)级层面根据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综合研判确定是否启动响应和响应级别。乡镇(街道)要结合本地实际,科学设置本级响应级别和启动条件,原则上应满足逐级提升响应、分级承担任务的总体要求。

4.3响应级别调整

启动应急响应后,根据地质灾害发展变化趋势,由县指挥部办公室提出调整响应级别建议,并参照应急响应启动程序报批后,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七、预案管理和更新

(一)预案管理

自然资源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参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二)预案更新

巴塘县属地质灾害易发区,每年地质灾害情况有所变动,《巴塘县地质灾害防御预案》应根据每年汛前巡查结果,每年更新1次,当出现地震、高强度降水等引发新增地质灾害或原有地质灾害加剧变形的特殊情况时,应及时更新预案。

八、奖励和责任

(一)奖励办法

对及时、准确提供灾情信息,使群众生命财产免遭重大损失或在执行抢险救灾任务过程中贡献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关于奖励的规定执行。

(二)责任追究

1.对隐瞒、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谎报地质灾害灾情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对不履行本《预案》规定职责的成员单位,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对抢险救灾过程中不履行职责,相互推卸扯皮,对救灾造成不良后果的,要对成员单位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对人为活动或工程建设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责任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责令其责任人承担救灾所需的合理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对截留、挪用、贪污救灾款和物资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查处理。

九、附则

名词术语解释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是指由原生灾害所诱导出来的灾害。等级高、强度大的自然灾害发生后,常常诱发出一连串的其他灾害,这种现象叫灾害链。灾害链中最早起作用发生的灾害称为原生灾害。次生灾害多发生在气象灾害与地质灾害领域,具有隐蔽、突发的特点,危害性大。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十、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巴塘县2023年地质灾害防御领导小组名单.docx

2.各隐患点监测人员地灾防治宣传演练培训方案.docx

3.2023年排查技术支撑单位落实表.docx

          4.巴塘县2023年地质灾害隐患点负责人员一览表.docx

5.地质灾害速报制度.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