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将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建设用地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塘县地巫镇坝伙村、甲雪村、尼木龙村、四点坝村。具体面积和地类以土地现状调查情况为准。
二、征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的规定。
三、征收目的
用于金沙江上游旭龙水电站基础设施建设。
四、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由巴塘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被征收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它事项
本公告公示10个工作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农作物、经济林木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等一律不予补偿。即日起,原《巴塘县人民政府关于金沙江旭龙水电站项目(四川部分)农用地转用及征收土地预公告》(巴塘府发〔2023〕1号)废止。
特此公告。
巴塘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