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巴塘县巴久河水电站建设用地报批工作,确保征地工作顺利开展,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省、州征地拆迁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巴塘县自然资源局拟定了该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面积及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巴塘县夏邛镇孔打伙一村、洛布通顶村、巴邛西村、坝伙一村。拟启动征收集体土地0.4396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9公顷。
二、拟征收土地现状
本次拟征收土地总面积0.4396公顷,其中农用地0.2519公顷(林地0.1961公顷,天然牧草地0.0535公顷),集体建设用地0.0398公顷,未利用地0.1479公顷。
三、征地拆迁补偿费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征收集体农用地土地补偿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18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按征收农用地标准的0.5倍执行,切实保障好被征地方的合法权益不受损。
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各市(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四、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本次征地不涉及征收耕地,故不涉及社保安置人口。
五、补偿登记
补偿登记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补偿登记地点:巴塘县自然资源局。
六、其他相关规定
如多数(一半以上)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不同意该方案,在公告有效期内向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听证,县自然资源局按照听证规定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
土地征收部门:巴塘县自然资源局
公告时间:2023年3月13日至2023年4月13日
联系人:马洪
联系电话:0836-5622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