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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2023-03-03 22:13:44
来源:
县统计局
阅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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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背景

经济普查是对5年来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情况的一次全面“体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经济普查每5年开展一次,分别在逢3、8的年份实施。我国曾先后于2004年、2008年、2013年和2018年分别开展了四次经济普查。而即将开展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际开展的首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是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后首次开展的一项大型普查。对于摸清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家底”,全面了解新时期经济运行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2022年11月,国务院印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并对普查工作进行了总体部署。2022年1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2023年1月14日甘孜州人民政府印发《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府发〔2023〕3号)。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文件精神,扎实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有关工作,在甘孜州文件的基础上,结合巴塘县实际提出进一步要求,起草形成了《巴塘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二、工作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36号),《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府发〔2023〕3号)。

三、工作目的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统筹开展投入产出调查,全面调查我国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的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四、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及省、州“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

(二)普查对象和范围

1.普查对象

普查对象是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按照《普查单位划分规定》界定。

2. 普查范围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普查范围具体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

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2023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域划分与地图绘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及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初审上传、数据集中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数据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编辑、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四)普查内容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与消费、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根据不同的普查对象,其普查内容也有所不同。具体分为四类普查登记表。

1.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人员工资、能源生产与消费、生产能力、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固定资产投资、研发活动、数字经济活动、信息通信技术应用和数字化转型情况等内容。

2.非一套表单位普查登记表

包括非一套表单位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情况、部分行业经营情况、固定资产投资、能源生产、研发活动情况,以及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主要经济指标等内容。

3.个体经营户普查登记表

包括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雇员支出、房租、营业收入、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等主要经济指标。

4.部门普查登记表

包括金融、铁路部门及军队系统负责普查的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情况、财务状况、业务情况等内容,以及领导小组办公室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的主要业务量情况。

(五)普查组织和实施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巴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巴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宣传发动、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推动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责、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改革委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族宗教事方面的事项,由县民宗委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政法委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个体户)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信商务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农牧农村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县教育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县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各乡(镇)要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采取措施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建立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县普查办要根据工作需要,全面落实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县、乡(镇)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调查内容、填报调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懂藏、汉双语,能协助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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