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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塘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政策解读
2026-09-17 17:27:08
来源:
县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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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编制背景

为有效预防和处置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全力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试行)》《甘孜州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地处金沙江流域、川藏交界区域生态环境敏感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及事件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巴塘县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以及发生在县外但可能对我县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的事件应对工作。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对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重金属污染、可能造成跨省界影响,以及因环境污染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敏感情形,应当按照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及时上报和响应。

三、组织指挥体系

成立巴塘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全县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对工作。根据事件需要成立现场应急指挥部,下设应急处置、应急监测、应急保障、医疗救援、新闻宣传、社会稳定、调查评估、应急专家等8个工作小组。

四、预防与预警机制

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督促企事业单位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定期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和隐患排查。重点加强金沙江流域、巴曲河沿线、饮用水水源地、尾矿库、危险化学品使用存储单位等高风险区域的监测监控。

根据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展态势等因素,预警分为红色、橙色、黄色、蓝色四个等级。预警信息发布后,各乡(镇)和相关部门应立即组织分析研判,及时采取有效处置措施。

五、应急响应与处置措施

按照事件级别,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县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第一时间报告、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开展监测、第一时间发布信息、第一时间组织开展调查”要求开展先期处置,并及时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州生态环境局。

应急处置坚持“以人为本、先控制后处置”原则,优先转移疏散受影响群众,迅速切断和控制污染源,科学开展应急监测和专家研判,必要时与西藏昌都市芒康县等毗邻地区启动跨省联防联控机制,确保金沙江干流水质安全和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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