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与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值班、信访、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扶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税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审查本单位的有关协议和合同。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调查。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做好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技术支持和服务;搞好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保障线路通畅;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
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 (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设;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事宜,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案,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全县支出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的录入、审核和下达。负责办理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工作。
(三)国库与税政法规股
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县级预算缴、拨款;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改革相关制度、办法;审核批复国库集中支付用款额度;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四)政府采购与会计股
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收集、发布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批和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审定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考核、指导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县级和各乡镇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对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及采购资金的拨付;负责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调研和通讯报导工作。供应商信息入库审核;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
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
(五)政府债务与金融监管股
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政府外债以及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
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负责财经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教与文化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经济建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
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城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综合及资产管理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拟定绩效评价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企业政策法规股
负责县属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高管薪酬、工资总额、决算统计及财务分析预测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县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对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备案或核准;承担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全县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创新创造等工作。
承担国资国企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的拟订、审核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并建立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的改制重组、设立新公司、上市方案的审核等工作;处理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协调中央、省、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承担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企业产权监管股
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建立健全企业投融资等制度,规范投融资行为;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
机关党组。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