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建立全县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落实促进就业、就业援助制度,落实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各项就业扶持政策,特别是困难人员就业扶持政策,保持全县就业形势稳定。
(四)统筹推进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贯彻落实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贯彻落实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统筹办法;组织实施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城乡居民、被征地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监管责任,负责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 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调控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七)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招聘计划、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中、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专家来巴(回巴)工作或定居政策。
(八)贯彻落实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拟订劳务开发及农民工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贯彻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案件。
(九)指导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机构及平台建设。
(十)承担县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营商环境。
(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 与县委组织部的职责分工。县委组织部负责全县人才工作的牵头抓、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负责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联系、服务,指导相关部门制订本行业领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全县公务员(参公人员)管理工作。县人社局负责全县专技人才队伍建设、技能人才队伍建设、专技职称管理工作,负责高层次专技人才选拔和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事业人员管理工作。
2. 与县教育局的职责分工。县教育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县人社局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