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和执行监督股。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素的移送协调。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台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跟踪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视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政财务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征管,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农业和社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经济责任和环资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审计信息和投资审计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