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府发〔2023〕3号
各片区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单位、省州属行政企事业单位、县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全国经济普查条例》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23年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22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手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川府发2022136号)和《甘孜州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府发〔2023〕3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全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把握总体要求
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州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以及省、州“两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普查、科学普查、为民普查,坚持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全面调查我县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布局和效益,摸清各类单位基本情况,掌握国民经济行业间经济联系,统筹开展好投入产出调查,客观反映推动高质量发展、融入新发展格局、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以及创新驱动发展、区域协调发展、生态文明建设、高水平对外开放、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的新进展。通过普查,进一步夯实统计基础,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为加强和改善宏观经济治理、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巴塘现代化建设,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明确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县境内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产业园区和个体经营户。具体范围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等。
(二)普查主要内容。包括普查对象的基本情况、组织结构、人员工资、生产能力、财务状况、生产经营、能源生产和消费、研发活动、信息化建设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以及投入结构、产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资产投资构成情况等。
(三)普查时序安排。普查标准时点为2023年12月31日,普查时期资料为 2023 年年度资料。普查分三个阶段实施:普查准备阶段(2023年底前),组建普查机构,落实人员、经费、措施和责任,制定普查实施方案,开展投入产出电子台账记账、单位清查、综合试点、普查区域划分与地图绘制、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两员”选聘培训、宣传动员等工作,做好数据处理能力建设及物资保障等工作;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2024年底前),开展普查数据登记、数据初审上传、数据集中审核验收、数据质量抽查、数据汇总评估、数据发布和总结表彰等工作;普查资料开发阶段(2026年底前),开展普查年度国民经济核算、完善基本单位名录库共享机制,完成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编辑、经济普查数据库和统计地理信息系统建设等工作。
三、精心组织实施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协调,优化方式,突出重点,创新手段,扎实做好经济普查各项工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巴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组织和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设立巴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普查基本单位清查工作。
县统计局负责普查的具体实施和协调,做好普查方案制定、业务培训、单位清查、宣传发动、普查登记、数据审核评估、数据成果发布、资料开发应用等工作,建立工作会商、数据资源共享、数据审核评估、重大问题反馈机制,服务指导行业部门抓经济发展、抓普查质量,查全、查准、查实普查对象和经济总量,推动实现“应统尽统”。
县级有关部门(单位)要立足职责、各负其责。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县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数据处理能力建设方面的事项,由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县统计局、县委宣传部负责和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委编办负责和协调;涉及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基层自治组织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民族宗教事务方面的事项,由县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共享方面的事项,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的事项,由县委政法委协调;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单位(个体户)方面的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协调。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管行业就要管统计、管统计就要管数据质量”要求,研究解决本行业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强化跟踪督促指导、重大问题落实反馈。涉及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交通运输局、县邮政公司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县教育和体育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卫生和社会工作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和协调;涉及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方面的普查事项,由县委编办、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和协调。其他有关县级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掌握普查对象有关普查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部门的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银行、保险等部门和单位及有关方面,要按照普查方案统一要求,负责组织开展本系统的普查工作。
(二)压紧压实责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相应成立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认真做好本地区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居)委会的作用,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普查工作。要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经济发展和普查责任体系、考核体系,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政策激励,提高普查工作质效,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各乡(镇)于3月30日前完成辖区内普查机构组建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请于3月30日前交巴塘县第五次经济普查办公室。(联系人:曲珍,联系电话:18228541750)
(三)选强普查队伍。要配齐配强普查机构队伍,普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普查机构工作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选聘工作,由各级普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普查员要具备一定文化程度,能够熟练掌握计算机、智能手持电子数据采集设备的基本操作,能够准确理解普查内容、填报普查表;普查指导员要熟悉当地情况,懂藏、汉双语,能协助普查员开展入户调查工作。要精心组织开展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培训,努力提升普查队伍业务素质,稳定普查工作队伍,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
(四)保障普查经费。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所需经费和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劳动报酬,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县人民政府负担并积极争取国家、省财政支持。要根据普查工作需要,按照厉行节约原则,将普查工作经费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落实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所有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按时、如实填报普查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普查对象实施奖惩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在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二)确保数据质量。始终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强化事前事中事后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切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普查机构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和岗位责任制,完善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采用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普查数据采集、传输、存储和使用的安全。配合国家和四川省统计督察,适时开展普查工作和数据质量巡查、核查、抽查和统计执法检查。
(三)创新普查方式。广泛应用税务、电力、市场监管、金融、统计等部门行政记录,推进电子证照信息等在普查中的应用,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提高普查数据处理效能。组织开展线上线下业务培训,支持普查对象通过网络自主报送普查数据,科学、规范、高效推进普查工作。
(四)强化宣传引导。会同宣传部门,按照普查工作总体部署,认真做好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工作。充分发挥融媒体、互联网、报刊等各类新闻媒体,广泛深入宣传经济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宣传普查工作中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并及时曝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教育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做好成果应用。要充分开发和应用普查资料,积极创新开发机制、拓展应用领域、搭建应用平台,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经济社会地理信息系统,做好普查报告、专题分析、课题研究、资料编辑等工作,充分发挥普查成果在党政科学决策、部门行政管理、发展规划编制中的重要基础性作用。
巴塘县人民政府
2023年3月2日
巴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洛绒拉珍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组长:胡 德 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张 莉 县委常委、副县长
李 鹏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洛绒次村 县政府副县长
益西拉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志玛拥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 任 胜 瑞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志 玛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吴 丹 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
李 康 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翁 珍 县委编办主任
扎西泽仁 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松 柏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局长
彭 永 均 县教育和体育局局长
格桑泽仁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胡 建 县民政局局长
杨 建 伟 县财政局副局长
尼 玛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兆 勇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 涅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 艺 鑫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吉 村 县水利局局长
赖 祯 鹏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局长
四朗扎巴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杨 智 勇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海 江 国家税务总局巴塘县税务局局长
友 珍 中国农业银行巴塘支行行长
桑登多吉 国网巴塘县供电公司总经理
祥秋翁姆 县邮政公司总经理
余 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 雪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松吉拉姆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四朗翁姆 县统计局总经济师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志玛拥宗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开展期间,因人事变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自行行文调整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巴塘县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
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 德 友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组长:益西拉姆 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志玛拥宗 县统计局局长
成 员:泽仁正光 县委编办副主任
益西志玛 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方 西 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
昂 冷 珠 县民政局副局长
徐 永 峰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朱 芃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
张 德 强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四郎曲珍 县水利局副局长
谢 天 全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副局长
黄 玮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副局长
益西志玛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余 芳 县统计局副局长
吴 雪 县统计局副局长
松吉拉姆 县统计局总统计师
四郎翁姆 县统计局总经济师
扎西吉村 国家税务总局巴塘县税务局副局长
友 珍 中国农业银行巴塘支行行长
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志玛拥宗同志兼任,负责处理协调日常事务。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工作开展期间,因人事变动,由专项工作组办公室自行行文调整工作组组成人员。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基本单位清理专项工作结束后,专项工作组自行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