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机关各部门,县属事业单位:
为落实中央、省州厉行节约及公务用车管理部署,规范我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运行成本,根据《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川机管发〔2024〕123号)、《甘孜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甘委办〔2012〕112号)及《关于开展全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甘机管发〔2025〕18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开展全县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以下简称“核编”)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不含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通过科学核编、动态管控,保障必要公务出行,杜绝资源闲置浪费,为单位高效运转提供保障。
二、核编范围与对象
(一)核编范围
县属事业单位,含县委县政府直属、县级机关所属及乡镇所属事业单位。(注:“两块牌子、一套班子”的事业单位按照1个单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无三定方案的事业单位,不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二)核编对象
用于日常公务出行、综合行政事务的机动车辆,含轿车、越野车、商务车(面包车)、大中型客车等一般公务用车。
(三)排除范围
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如医疗救护车、消防车等)及其他按规定不纳入一般公务用车管理的车辆,不参与本次核编。
三、核编依据与原则
(一)核编依据
1.政策法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暂行办法》《甘孜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甘委办〔2012〕112号)等相关文件;
2.编制依据:事业单位“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任务、人员规模及工作需求。
(二)核编原则
1.从严从紧、保障必需:核编总量匹配单位职责与人员规模,严禁超标准、超编制配备;
2.动态管理、优化调整:结合单位职能、机构改革、车辆使用效率等情况动态调整编制;
3.只减不增、更新替代:核编后仅可在编制内更新车辆,特殊情况需新增的,按程序报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
四、工作流程
全县各事业单位需梳理现有一般公务用车情况,如实填报附件1、2、3,注明车辆品牌型号、购置时间及价格等信息,并备齐机构编制文件、行驶证复印件等相关佐证材料,材料须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报县级分管领导审签确认,按所属管理系统报送至相应主管部门汇总。各主管部门于2026年2月10日前集中报送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15室或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三楼。(注:无车辆的也需要填表)
五、工作要求
1.精准界定范围:严格区分一般公务用车与特种、专用车辆,主管部门强化政策指导和审核把关,确保数据真实;
2.严控编制规模:以省州标准为刚性约束,从严审核,杜绝超标准、超需求核编;
3.强化责任担当:各单位履行主体责任,如实填报车辆信息,虚报瞒报谎报一经查实将通报批评并核减编制,逾期未报后果自行承担。
附件:1.甘孜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核定申报表
2.甘孜州事业单位一般公务用车实有明细表
3.承诺书
巴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