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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
2022-06-06 02:05:52
来源:
巴塘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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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孜州巴塘县金弦子大道8号附20号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5621153负责人高红燕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州、县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县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县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二)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代政府起草财政、财务、会议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三)负责管理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級预决算公开。负责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四)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
 (五)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依法拟定县有关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制度及发展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对授权监管的国有资本依法履行出资人的职责,维护所有者权益;指
导推进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改革改组,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建立与多种所有制经济、社会主义现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资产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按规定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的战略性调整。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六)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其他非税收入。管理财政票据。贯彻执行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体管理办法,编制地方政府债务余额限额计划,统一管理政府外债,防范财政风险。
 (十)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法规、制度;组织、指导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全县会计电算化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十一)负责财政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依法查处违反财
经的行为。
 (十二)负责财政宣传和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工作,制定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和管理全县财政业务培训。
 (十三)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政府采购工作。
 (十四)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县人民政府金融领域有关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县金融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全县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引导鼓励和支持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拓展业务,加大对地方经济和各项事业发展的支持。负责组织协调规范、整顿和维护本地区金融秩序,防范化解地方金融风险,负责收集本地金融、保险、证券系统的业务报表和业务统计工作;负责本地区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民营贷款公司的监督管理、设立、资格初审、备案、变更、退出等工作。负责全县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的监管。加强对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地方权益类交易场所、大宗商品类交易场所的风险监测与行为监管。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牵头会同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牵头处置非法集资,协调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其他非法金融活动。统筹对全县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进行业务指导,推进协同联动机制建设,参与、指导全县金融人才资源培育和队伍建设工作。推进全县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工作。
 (十五)研究拟订国有资产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制定有关制度,依法对县国有资产管理进行指导。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七)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増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政府财政关系。增强地方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東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地方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比重,推动形成税法统一、税负公平、调节有度的税收制度体系。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4.在坚持金融管理主要是中央事权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规则、地方实施监管,谁审批、谁监督、谁担责的总体要求,加强对地方金融的监督管理,落实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税政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在授权范围内对税收政策进行解释,税务局对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并向财政局备案。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县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财政局及时共享。
  3.各类投资基金。财政局负责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工作,会同发展改革委及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财政性资金出资发起设立或参股设立的股权投资基金管理。金融工作办公室参与指导各类投资基金规范发展。
  第四条 巴塘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负责制定机关规章制度;负责有关会议的组织;起草与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负责文电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财政调研、信息、宣传、办公自动化和新闻发布工作;负责机关值班、信访、文明创建、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扶贫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承担财政行政复议、听证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财税普法学习和宣传工作;审查本单位的有关协议和合同。负责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等工作调查。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信息网络建设;做好财政业务应用系统技术支持和服务;搞好基础设施
建设与维护,保障线路通畅;负责局机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保密工作等。负责本部门预算的编制、执行和决算工作,管理和审批单位各项经费的使用。负责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单位离退休 (职)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二)预算股
  研究拟订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设;承担与县人大财经委的联络事宜,负责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决算草办理预算追加事宜;负责县级部门预算编制统筹协调工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审批及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县级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调整及执行工作;承担全县财政收支综合平衡、增收节支相关工作;办理财政结算事宜;负责全县支出指标的管理工作。负责国库集中支付预算指标的录入、审核和下达。负责办
理上、下级财政年度结算工作。
 (三)国库与税政法规股

  负责县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财政收入调度工作;负责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收支旬、月报,分析、预测财政收支情况,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全县财政总决算;审核汇总编制全县部门决算;负责财政统计及分析工作;管理国库资金,办理县级预算缴、拨款;管理县级财政专户资金,负责专户资金的拨付及核算工作;组织实施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实施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推进和完善改革相关制度、办法;审核批复国库 集中支付用款额度;拟订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组织起草授权地方权限内的税收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实施细则,负责提出授权地方权限内的地方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减免税等建议和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开展税源调查分析组织制定和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等相关工作。研究提出财税立法计划和建议。组织起草财税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指导本局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制定财政执法责任制度并组织监督检查。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四)政府采购与会计股
  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收集、发布统计分析政府采购信息,审核县级政府采购预算;负责审批和下达政府采购计划,审定政府采购方式;管理、考核、指导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政府采购人员培训;指导县级和各乡镇政府采购工作;依法对预算单位进行政府采购监督检查;依法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负责监督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及采购资金的拨付;负责政府采购法的宣传、调研和通讯报导工作。供应商信息入库审核;核准县级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提出全县会计改革的政策建议:管理和指导全县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管理和监督代理记账机构。开展农村财会人员财政支农政策培训。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集中承担县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负责本部门内部控制管理。
 (五)政府债务与金融监管股

  拟订全县政府债务管理制度。承担政府债务规模控制、限额管理、预算管理、债券管理、风险防控、统计分析、考核评价、信息公开和加强政府隐性债务监管等工作。承担地方债券发行、兑付,政府外债以及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县有关金融宏观调控、金融类企业管理的政策和制度;参与制定地方金融工作管理的政策、制度,研究提出促进金融事业发展的政策建议;促进地方金融机构合理布局和金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地方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促进地方金融业规范发展,培育、壮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统筹推进全县企业直接融资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务监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监缴国有资产收益;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的财政补贴和风险补偿工作;负责涉农等政策保险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承担财政政策与金融监管、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负责制定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承担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管理职责,依法依规行使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职能。拟订地方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政策和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等。承担按权限管理的国有金融企业党的建设 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有金融资产产权管理。
 (六)行政政法股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制定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党政、政法机关经费保障工作;指导督促部门(单位)加强财务管理,厉行勤俭节约。负责财经政策的执行和监管,优化行政事业单位经费支出结构。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管理相关专项资金;审核部门(单位)决算。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县级部门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工作。承担行政、政法、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广播影视、计划生育等部门的财务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科教与文化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八)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财政支农政策。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
 (九)经济建设、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工业、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经贸合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城预算 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
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综合及资产管理股
  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贯彻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推进县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财政监督与绩效管理股
  拟定绩效评价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牵头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事中绩效监控、事后绩效评价工作,督促开展绩效目标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工作。开展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负责财政有关专项资金支出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本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工作。
 (十二)企业政策法规股

  负责县属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高管薪酬、工资总额、决算统计及财务分析预测等工作。制定和完善县属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其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建议,对各监管企业工资总额进行备案或核准;承担监管企业的清产核资工作;开展全县国有企业资产统计,做好经济运行分析;提出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所监管企业绩效评价方法及指标体系;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和职工福利保障;按照出资人职责,联系监管企业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综治维稳、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创新创造等工作。承担国资国企有关法规和重大政策文稿的拟订、审核协调工作;调查研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及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建议;指导并建立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承担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的改制重组、设立新公司、上市方案的审核等工作;处理县属国有企业改革遗留问题;协调中央、省、外地在县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与地方相关的事宜;承担县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企业产权监管股
  研究提出完善企业国有产权管理的建议,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所监管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等方案;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 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进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对企业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建立健全企业投融资等制度,规范投融资行为;协助所监管企业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提出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建议草案;组织和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执行;编报所监管企业年度国有资本经营决算草案;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缴国有资本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