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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
2022-06-06 02:12:06
来源:
巴塘县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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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甘孜州巴塘县金弦子大道347号(政府大楼4楼)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5:00-18:00
冬季9:00-12:00;14:30-17:30
联系方式5622525负责人张奎

  县审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州委、县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主管全县审计工作。负责对县级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县有关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作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

(三)向县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县政府和州审计局提出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草拟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县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县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县级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县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县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县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组织开展审计领域内的交流与合作,指导和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县审计工作统筹,明晰审计机关职能定位,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第五条 县审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财务、安全、国有资产管理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审计专业技术职称考评等工作,负责机关、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

(二)法规和执行监督股。承担地方性审计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参与起草地方性财政经济及相关法规、规章草案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负责审计业务重要文稿起草和审核有关工作,对审计成果进行分析研究和综合利用。负责拟订和组织实施年度审计项目计划;组织开展审计重大举措、规划等重要问题研究。负责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素的移送协调。组织开展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工作。承担本单位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单位综台行政执法工作。承担审计统计工作。负责与县人大财经委员会协调联系有关审计业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处理处罚决定的执行情况;督促检查被审计单位自行纠正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审计建议的采纳情况;跟踪审计移送处理事项办理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事项的落实情况。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视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负责对局机关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

(三)财政财务审计股。组织审计县级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税收征管,县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及各乡(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组织实施对国家、省、州、县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工作。负责实施县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政法机关、社会团体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工作;组织审计县政府工作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的审计工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四)农业和社保审计股。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组织审计县直有关部门、乡(镇)政府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县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财政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县属国有金融机构和县政府规定的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以及金融管理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五)经济责任和环资审计股。组织对县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承担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有关工作。组织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

(六)审计信息和投资审计股。组织实施审计业务电子数据

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以及信息系统的审计。组织审计县政府投资、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承担相关业务审计或专项审计调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