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塘县2026年度突发地质灾害
应急预案
巴塘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
2026年6月
目 录
巴塘县2026年度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深入贯彻“两个坚持、三个转变”工作理念,强化底线思维、极限思维,始终将人民群众和抢险救援人员安全放在首位,及时转移安置受威胁人员,科学开展应急抢险救援,严防次生灾害发生,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以防为主,防救结合。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应对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突发地质灾害综合防范应对能力。
3.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建立健全党委政府齐抓共管、部门联防联动、动态监管的指挥体系。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好“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质灾害防治指挥机构统筹协调作用,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
4.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建立健全按灾险情级别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管理体制,强化各乡(镇)党委、政府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的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行政区域的突发地质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统一协调同级各类应急力量。各级政府按照灾害等级分级负责,多层联动响应,科学有序、高效应对;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参照预案确定的任务,密切协作、快速反应,形成合力。
5.以群为主,群专结合。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队伍建设,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新方法,将科学研判、快速处置、精准控制贯穿“防抗救”整个环节;充分利用区域内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信息,对各个群测群防员(地质灾害监测员)履职情况及其负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基本特征、地质灾害来临时应采取的应对措施进行抽查;同时,通过手机、电视媒体、现场宣讲等手段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宣传工作,增强干部群众识灾防灾、避险转移、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
1.巴塘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组成
指 挥 长:夏 进 孟 县委副书记、县长
常务副指挥长:胡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更登泽郎 县委常委、夏邛镇党委书记
副 指 挥 长:由指挥部下设各专项工作组组长担任。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人武部、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巴塘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甘孜州公路建设服务巴塘分中心、县气象局、县国资公司、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国网巴塘供电公司、移动巴塘分公司、电信巴塘分公司、联通巴塘分公司、中国铁塔巴塘分公司、各乡(镇)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指挥部人员发生调整或变动的,由继任者继续履行工作职责。
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实行工作专班实质化运行,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承担县地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各乡(镇)成立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由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并明确与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在县地灾防指的领导下,负责本区域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在县域内从事工程建设的项目业主,施工单位应组建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地质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2.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职责
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工作。主要职责是:
(1)建立健全指挥协调机制和日常工作制度,适时召开工作会议,分析研判防灾形势,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负责领导督促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防范、监管防治等日常工作。
(3)负责组织指挥一般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特别重大和重大地质灾害事件发生后,在国务院工作组、省州委、省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对处置工作。
(4)负责指导协调以各乡(镇)党委、政府为主的突发地质灾害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其他工作。
3.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领导职责
(1)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县地灾防指日常工作。
(2)常务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组织、指挥、协调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安排部署县地灾防指日常工作。
(3)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常务副指挥长落实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各项决策部署,按照工作分工和指挥长安排,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4.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县地灾防指办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州委、省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及县地灾防指的决策部署,负责督促检查各乡(镇)各部门(单位)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及县地灾防指工作部署情况。
(2)负责县地灾防指各成员单位的综合协调,沟通、共享相关信息,向县委、县政府及县地灾防指提出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指挥、调度、决策等意见。
(3)建立完善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
(4)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值班值守、会商调度、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督导检查等工作。
(5)组织县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编制及修订;组织开展县级地质灾害应急演练,统计、核实、上报和发布地质灾害灾险情。
(6)统筹地质灾害宣传培训和信息报送、发布工作。
(7)负责县地灾防指会议组织、文件起草、简报编印、档案管理等工作。
(8)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5.成员单位职责
成员单位是县地灾防指常态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根据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全力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并认真完成县地灾防指交办的其他任务。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及灾害点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提出应急处置措施和建议;加强灾害发生区域监测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及时分析、预测发展趋势,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为科学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实时掌握应急处置情况,及时上报有关信息;协调做好防灾减灾救灾有关用地保障工作;指导实施必要的应急治理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汇总、研判、报告灾情信息;指导协调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工作;协调抢险救援队伍、专家,紧急安排救灾物资;核定、报告灾情信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申请、分配、管理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制订受灾群众安置与救助方案,组织调拨救灾物资,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灾情调查评估工作。负责报请上级地震部门提供与突发地质灾害相关的地震监测资料信息和组织专家研判分析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的变化趋势。
县气象局:负责组织协调本领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地质灾害预警预报所需的气象资料信息;加强灾害发生区域气象实时监测预报,为灾害抢险救援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保障。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协调河道、水利设施及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利设施建设过程和水利工程管护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水情汛情的监测预警预报;负责山洪灾害与地质灾害重叠区防汛减灾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大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地质灾害防治、突发地质灾害灾情和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负责指导相关单位(部门)做好舆情监测、上报、研判、处置工作。
县人武部:组织所属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地区受威胁群众。
县发展和改革局:积极争取省级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等专项资金支持,及时下拨国家和省、州专项资金;牵头组织较大自然灾害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做好受灾地区受灾学校学生和教职员工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恢复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统计报告全县学校受灾情况;牵头编制学校灾后恢复重建规划、计划、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对危及托幼机构及学校校舍和附属设施安全的地质灾害险情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学生防灾减灾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县公安局:组织、指挥、协调公安干警参与抢险救灾,配合当地人民政府疏散、撤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组织维护灾区社会治安,实施灾区交通疏导,适时进行交通管制,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依法打击灾区违法犯罪活动,有效预防和妥善处置地质灾害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接网信部门做好灾情期间网络舆情管控和舆情事件应对处置工作。
县民政局:负责制定应急救灾款物的分配方案以及应急救灾款物的使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应急救灾捐赠款物的接收和管理工作;负责灾民的安置工作;在受灾后,对符合民政救助范围的困难群众,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救助。
县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统筹安排救灾资金及使用的监督和管理等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市政公用设施及其周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对受灾构筑物损坏程度进行评估,提供经济损失情况;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可能影响构筑物安全的灾害隐患;负责指导抢修和评估受损毁构筑物,为受灾群众提供必要安全保障;负责指导灾后恢复重建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监督。
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做好救灾应急工贸企业产品协调保障、无线电通讯保障、应急处置;指导灾区工贸企业抢险救灾、停工停产、因灾毁损厂房等灾后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等工作;统计报告全县工贸企业受灾情况;依职责配合应急管理、物资储备部门协调和指导灾后居民生活必需品的组织、供应。
县交通运输局、甘孜州公路建设服务巴塘分中心:负责组织、指挥、协调抢修损毁的交通设施,保障道路畅通;在危险路段设立警示标志;配合做好抢险救灾人员、物资以及撤离人员的紧急运输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并指导工程建设。
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组织灾区动物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防止和控制动物疫病爆发流行;及时组织开展灾后农牧业查灾、生产恢复和自救工作;参与指导灾区及有关部门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工程建设指导。
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组织对旅游景区内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旅游景区内受地质灾害损毁的旅游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组织对广播电视设施、设备周边地质灾害隐患的巡查排查、监测和治理工作;完善灾区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应急广播电视网络,确保公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部门发布的权威地质灾害信息。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队伍,指导帮助灾区开展医疗急救和卫生防疫工作,保证灾区饮水和食品卫生安全;负责灾区疫情监测和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做好受灾影响期间生活必需品、生活服务业、交通、能源、商业零售等行业领域的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负责救灾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严防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流入受灾地区;协助有关部门组织筹集救灾药品和医疗器械,加强对灾区基本药物的监管,及时消除食品、药品安全隐患。
巴塘生态环境局:做好灾区空气、水质、土壤以及饮用水水源水质等的污染监测和防控工作;加强环境监测、控制及隐患排查,消除或减轻污染危害;指导做好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
县武警中队:组织驻县武警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灾区抢险救援、转移灾民、维护灾区社会治安。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织消防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协助灾区政府疏散危险地区群众并营救被困人员。
县红十字会:依法向社会开展募捐,并将募集到的物资、资金用于开展灾区救助及灾后重建;发起组建应急救援队伍,面向全社会招募志愿者参与应急救援工作,在灾害发生时由应急管理局统一指挥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团县委:组织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县司法局:负责基层司法所做好因灾涉法涉诉工作。
国网巴塘供电公司:负责开展辖区内灾区供电设施的维护和毁损设施抢修恢复工作,及时恢复电力供应。
县电信、移动、联通、铁塔公司:负责组织和协调灾区受损通信设施的抢修,保证应急指挥的通信畅通。
乡(镇)党委政府、村委会:负责向指挥部提供受灾人员真实情况,协助以上各部门在当地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负责提供救灾所必需的空地和临时房屋;各隐患点专职监测员负责按照《甘孜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专职监测员奖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做好地质灾害监测、巡查、排查等工作。
6.县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下设专项工作组
县地灾防指下设专项工作组。各专项工作组组长由牵头单位相关领导担任,负责协调工作组各个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在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中,可根据地质灾害类型、规模和应对需求,视情增减相关编组设置。各专项工作组按照县委、县政府和县地灾指挥部的安排部署以及工作职责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综合协调组
副 组 长:县委办公室主任、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牵头部门: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应急管理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县委宣传部、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水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抢险综合协调及指挥部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收集汇总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地质灾害指挥部、州委、州政府、州地质灾害指挥部和县委、县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对接有关部门和事发地党委、政府开展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承办县地灾指挥部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县地灾指挥部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抢险救援组
组 长:胡 勇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 员:县人武部、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人员搜救和应急抢险。负责制定抢险救援行动计划,组织各方救援队伍和力量展开人员搜救;指导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展抢险救援;统筹涉及应急救援力量和志愿者队伍的组织、派遣和管理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装备、设备和物资,协助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采取一定期限的应急处置措施避免人员二次伤亡。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3)技术支撑组
组 长:扎西泽仁 县政府副县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县教育和体育局、巴塘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有关行业专家或技术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进行灾情动态监测、预警预报、抢险救援方案制定等技术支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专家队伍开展地质灾害现场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必要的抢险救援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及周边隐患点排查巡查;指导开展灾害现场地质灾害应急监测;开展应急测绘数据支持工作;开展气象监测,做好气象风险预警;开展生态环境监测,及时提供环境监测信息;开展水情和汛情的监测;开展交通沿线、市政公用设施及周边应急排查与监测。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4)通信保障组
组 长:付 强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县经济信息化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局
成 员: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国资公司、国网巴塘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巴塘分公司、巴塘移动公司、巴塘联通公司、中国铁塔巴塘分公司、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通信、电力运营企业抢修和维护因灾损坏的通信、电力设施,尽快恢复灾区通信、电力;调度应急通信、电力设备,做好抢险救援现场通讯、电力保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5)交通保障组
组 长:洛绒次村 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
副 组 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国资公司、甘孜州公路建设服务巴塘分中心、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应急物资、应急车辆和交通保障,落实资金保障、救援人员运送、现场安全、善后处理等,为现场与县地灾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提供保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6)军地协调组
组 长:赵 红 县委常委、人武部政委
副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县人武部副部长兼军事科科长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人武部
成 员:县武警中队、县消防救援大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调动武警、消防力量参加抢险救援;协助建立警地协同对接渠道,加强信息互联互通,进行警地联合指挥;做好武警、消防力量在灾害现场时的后勤保障工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7)调查评估组
组 长:扎西泽仁 县政府副县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副 组 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成 员: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应急管理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统计局、县气象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开展灾害体的应急调查,动态掌握灾情;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会同技术支撑组研究后对灾害发展趋势进行初步预测,提出初步应急处置措施建议,汇总后报县地灾指挥部;负责灾情信息的收集、统计、核查和上报工作;开展灾情调查和跟踪评估;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核实,评估灾害损失;对灾后群众救助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8)群众安置组
组 长:更登泽郎 县委常委、夏邛镇党委书记
副 组 长: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成 员:团县委、县红十字会、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农村和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群众紧急转移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组织疏散、转移和临时安置受灾人员;对安置场所进行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全;开辟紧急避难场所,设置集中安置点,调拨帐篷、衣被、食品、饮用水等救灾物资,保障受灾群众吃饭、穿衣、饮水、住处等基本生活需求。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及志愿者安置受灾群众。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9)医疗救治组
组 长:齐良伟 县政府副县长
副 组 长: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 员:县红十字会、县应急管理局、县经济信息和商务合作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抢救和转送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告人员伤亡和救援情况;做好灾害发生地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工作,预防和有效控制传染病的暴发流行和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0)社会治安组
组 长:吕建平 县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副 组 长: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县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 员:县武警中队、县司法局、县信访局、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灾害发生地社会秩序稳定。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类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开展灾害现场指挥部、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避难和临时安置地等重要目标安全保卫工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宣传舆情组
组 长:耿 畅 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副 组 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县融媒体中心
成 员:团县委、县卫生健康局、县应急管理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武警中队、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事发地乡(镇)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新闻宣传和舆情监管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抢险救援行动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开展舆情及网络意识形态监测、研判和引导工作;组织开展对灾区群众的防灾减灾、卫生防疫等方面的科普宣传和安全提示工作;做好现场新闻媒体服务管理工作。完成县地灾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2)监督检查组
组 长:扎西尼玛 县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主任
副 组 长:县纪委常务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机关
成 员: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
主要职责:负责落实县地质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关于做好地质灾害应急处置监督检查工作部署安排。统筹组织全县地质灾害灾后恢复重建监督检查工作,协调全县地质灾害相关监督与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各级各部门履行地质灾害防治、应急处置职责情况,监督地质灾害救灾款物的接收、管理和分配等;监督、指导地质灾害应急物资、应急工程的采购工作;完成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1.编制年度防治方案。县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每年拟订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2.健全群测群防体系。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根据已查明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将群测群防工作落实到乡(镇)长、村委会主任以及受威胁群众,每个隐患点至少落实1名防灾责任人、1名监测责任人和1名专职监测员,要将更新后的“地质灾害危险点防御预案表”“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发到防灾责任人和受威胁群众手中,规范设置隐患点标识标牌,明确防灾责任和措施。
3.加强隐患排查。严格落实“三查”制度,采用群专结合、人技结合、点面结合等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动态开展地质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落实防灾责任和防范应对措施,有效防控地质灾害风险。
4.强化驻守技术支撑保障。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落实驻守技术支撑队伍,协助开展隐患排查、预案编制、群众转移安置、培训演练、应急调查与监测等工作,有效增强基层防灾力量。
5.加大隐患综合整治。县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的规模及威胁状况,分轻重缓急,采取避险搬迁、排危除险、工程治理等分类处置措施,加大地质灾害综合整治力度,及时消除地质灾害威胁。
6.高效组织培训演练。县自然资源部门应统筹专业力量开展地质灾害宣传,并对辖区有关部门(责任单位)负责人、乡镇村社干部、监测人员、志愿者、受威胁群众、工程建设单位及项目管理人员等进行全覆盖培训,提升防灾水平和避险能力。
7.严格开展督导检查。县地灾防治指挥部办公室适时派出工作组开展督导检查,重点检查责任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预案编制、培训演练、物资储备、队伍建设等,推动工作部署落地见效。
1.信息收集与分析。县自然资源、应急、水利、气象等部门,要广泛收集整理与突发地质灾害预防预警有关的数据资料和信息,进行地质灾害中、短期趋势预测,实现各部门间的信息共享。县地灾防指办应当组织相关部门,不定期会商研判雨情、水情及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并及时通报。
2.预警分级。根据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行业标准,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为Ⅳ级(蓝色)、Ⅲ级(黄色)、Ⅱ级(橙色)、I级(红色),分别表示有一定风险、风险较高、风险高、风险很高。
3.预警信息发布。县自然资源部门要加强与气象、水利、应急部门会商,联合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工作,预警结果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传达到各乡(镇)人民政府,并通过预警系统平台、手机短信、网络平台及广播电视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的内容包括突发地质灾害可能发生的时间、空间范围和风险等级等。
4.预警信息传递。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单位)要健全完善预警“喊醒”“叫应”机制,充分利用广播电视、“两微一端”、高音喇叭、敲锣吹哨等手段方法,严格落实“三有三通道”工作法和“沟长+点长”责任制,第一时间把预警信息传递到点、到户、到人。地灾防指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的预警信息传递。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棚营地)的预警信息传递。
5.预警响应。预警信息发布后,预警区域内的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依照群测群防责任制的规定,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责任人、监测员和该区域内的群众;相关防灾责任人和当地群众要对照“防灾工作卡”和“避险明白卡”的要求,做好防灾的各项准备工作。
(1)Ⅳ级(蓝色)预警响应。密切关注雨情、水情变化,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相关人员迅速到岗到位,保持通信联络畅通;适时开展值班值守情况抽查。
(2)Ⅲ级(黄色)预警响应。在Ⅳ级预警响应基础上,加强24小时值班值守,密切关注降雨预报及降雨实况,会商研判地质灾害发展趋势,适时加密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检查防灾责任体系落实情况;加密房前屋后斜坡、靠山靠崖、沟口等危险地段巡查与监测;做好监测预警和预警信息发布;督促指导预警乡(镇)和有关单位按职责分工做好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准备,必要时,组织指导隐患险情严重区域受威胁人员果断提前转移避让,确保群众生命安全;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3)Ⅱ级(橙色)预警响应。在Ⅲ级响应基础上,对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加密巡查、排查、监测;滚动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风险等级预报;加强短时预警预报;督促指导预警乡(镇)和有关单位适时组织隐患点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县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4)Ⅰ级(红色)预警响应。在Ⅱ级响应基础上,加强地质灾害易发地段及地质灾害隐患点24小时巡查、监测、预警;实时加强雨情、灾险情收集研判;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督促指导预警乡(镇)和有关单位提前做好受威胁人员转移避让,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地质灾害危险区域,必要时,可强行组织避灾疏散;县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和技术支撑队伍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处置准备工作。
6.预警响应核实验证。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多线核实、交叉验证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机制。县地灾指挥部组织预警乡(镇)、相关行业、部门全覆盖开展辖区预警响应情况核实,并运用回传照片视频、现场核实等手段多渠道交叉验证,实现闭环管理。相关企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包括工棚营地)的预警响应核实验证。相关行业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包括建设工程)预警响应核实验证抽查。
7.预警转换和结束。预警响应级别可视气象预报及实时雨情、水情、灾险情监测情况确定或逐步升(降)级。超出地质灾害预报预警时限,未再发布新的黄色预警以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或在预警时段内未发生地质灾害灾险情,预警响应结束。
1.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一般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一般地质灾害险情。
2.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较大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较大地质灾害险情。
3.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地质灾害灾情为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潜在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地质灾害险情为重大地质灾害险情。
4.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和险情。因灾死亡30人以上或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地质灾害灾情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灾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地质灾害险情为特别重大地质灾害险情。
地质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果断组织干部群众避险转移、自救互救,迅速采取排险措施,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警示标志,组织受灾害威胁区域的人员避险转移,组织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并按规定做好情况报告。
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办公室迅速调度了解灾情形势,提出启动地质灾害应急响应的建议,组织支援力量进入预备状态。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迅速按照本单位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县地质灾害指挥部及时向州地质灾害指挥部报告。
1.有灾必报。凡是发生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准确、规范向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
2.归口管理。各乡(镇)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的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同时抄送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县地灾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掌握的地质灾害灾险情信息,应第一时间报告县委、县政府并通报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
3.及时报告。坚持“边处置边报告、边核实边报告”,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必要时,可向县地灾指挥部成员单位通报灾险情信息。
4.速报时限。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事件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和有关单位应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在半小时内报告县地灾指挥部办公室,并根据处置进展续报。
5.报告内容。报告内容应尽可能详细说明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灾害类型、灾害体的规模、可能的引发因素和发展趋势等,同时提出已采取的对策和措施。对地质灾害灾情的速报,还应包括伤亡、失踪和受伤的人数及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6.信息通报。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跨区域协作,建立健全突发地质灾害信息通报、协调机制。出现突发地质灾害影响范围超出本行政区域的情况,根据处置工作需要,要及时向可能受影响的行政区域通报情况,并积极协调处置。
1.启动条件及程序
(1)Ⅰ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一级应急响应:
1.发生特别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2.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7.0级以上地震,或在其他地区发生7.5级以上地震诱发社会关注度特别高、危害特别大的次生地质灾害。
3.出现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一级应急响应由县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 水利、交通、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后,由县地灾防指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Ⅱ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二级应急响应:
1.发生重大突发地质灾害。
2.在人口密集地区发生6.0—6.9级地震,或在其他地区发生6.5—7.4级地震诱发社会关注度高、危害大的次生地质灾害。
3.出现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的地质灾害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二级应急响应由县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 水利、交通、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后,由县地灾防指办报指挥长同意,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3)Ⅲ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三级应急响应:
1.发生较大突发地质灾害。
2.发生本身较为敏感的地质灾害,或发生在重点地区或重大活动举办、重要会议召开等敏感时期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3.发生跨巴塘县或超出巴塘县应对能力的一般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
4.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三级应急响应由县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 水利、交通、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后,由县地灾防指办报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4)Ⅳ级响应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启动县级地质灾害四级应急响应:
1.发生一般突发地质灾害。
2.巴塘县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响应的突发地质灾害。
3.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四级应急响应由县地灾防指办提出启动建议,县应急、水利、交通、气象等主要成员单位会商确定后,由县地灾防指办报指挥长或者常务副指挥长同意后启动。启动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
2.应急响应程序
(1)调度部署。县地质灾害指挥部组织指挥突发地质灾害事件应对工作。根据需要,指挥长召开紧急会议,部署事发乡(镇)和成员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范应对有关工作,督促指导事发乡(镇)落实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主动避让等措施;召开会商调度会,了解地质灾害灾险情发展趋势、先期处置情况及抢险救援需求,研判防灾减灾救灾形势;视情请求上级政府派出工作组给予指导。
(2)组织指挥。应急响应启动后,现场组织指挥由县地灾指挥部指挥长统筹决定。指挥长可根据灾险情等级、影响范围与处置需要,确定靠前指挥,或指定其他县级领导带领工作组赶赴现场牵头处置;现场成立抢险救灾联合指挥部,组织调度各类应急力量,按职责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3)专项工作。在县地灾防指和现场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协调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综合协调、抢险救援、灾害监测、调查评估、群众安置、医疗救治、通信保障、交通保障、社会治安、灾情核查、宣传报道等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并及时向现场指挥部报送相关情况。
(4)信息报送。地灾防指及时向州委、州政府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报告灾情和应急响应情况,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5)协调联络。县地灾防指组建后方协调中心,有关成员单位派联络员到县地灾防指办集中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汇总本单位相关工作,为前方应急处置提供必要的支撑。
(6)宣传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播报发布地质灾害灾情及应急处置等有关信息,视情组织协调新闻媒体赴灾区有序采访抢险救援工作,并做好正面宣传报道,正向引导舆论。
(四)应急处置措施。按照上级领导和指挥部的统一安排部署,县地灾指挥部各工作组,根据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救援需要,应及时做好以下应对处置工作:
1.加强气象风险预警预报。开展应急值班值守工作,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加强开展灾区气象条件和天气趋势监测预报,动态发布突发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
2.立即组织避险转移。立即将有关信息通知到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责任人、监测人员和受威胁的群众,组织群众转移避让或采取排危除险措施,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设立明显标志,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3.开展灾险情监测与研判。组织并配合专业队伍及专家指导开展应急调查及现场和周边地质灾害隐患排查、监测预警,会商研判灾险情及发展趋势,为抢险救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开展灾情调查评估与报送。开展灾险情调查,对灾区损失情况进行评估和统计汇总,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及时报送灾险情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开展人员搜救。立即组织基层组织、有关单位和广大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协调各方应急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开展被困或失联人员搜救。在上级领导和指挥部统一领导协调下,现场救援队伍加强协调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确保自身防护安全。
6.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结合灾险情评估和趋势研判情况,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并配合专业技术队伍采取一定期限的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措施,延缓灾害发展进程,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防止造成二次伤亡。
7.开展医疗救治。迅速协调组织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等医疗物资的组织调度,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及时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8.安置受灾群众。开放应急避难场所或设置集中安置点,对安置场所进行地震、洪灾、地质灾害等灾害风险评估,确保安置场所安全;组织和调运食品、饮用水、帐篷、衣被等各类救灾物资,保障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严防火灾发生。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9.抢修基础设施。抢修因灾损毁的公路等交通基础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障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员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生活需要和应急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10.维护社会治安。加强灾区治安、道路交通管理,加强重点单位、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各类犯罪活动,做好社会治安风险监测、矛盾纠纷化解,严密防范、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11.做好新闻宣传与舆情应对。统筹做好灾险情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新闻报道工作。加强舆论应对和引导,依法打击编造、传播虚假信息的行为。
12.涉及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其他措施。
灾险情及抢险救灾信息发布应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印发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两个坚持、三个转变:指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救灾相统一,推动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从灾后救助向灾前预防、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三查制度:指地质灾害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常态化隐患排查制度。
喊醒叫应机制:指地质灾害预警信息直达基层、到户到人、有人响应、有人反馈的闭环预警传递机制。
两微一端:指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移动客户端。
沟长+点长责任制:指以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沟谷为单元,由点长管点、沟长管沟,协同负责预警、巡查、转移、避险的闭环管理责任制。
地质灾害易发区:指具备地质灾害发生的地质构造、地形地貌和气候条件,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区域。
地质灾害危险区:指已经出现地质灾害迹象,明显可能发生地质灾害且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区域或者地段。
次生灾害:指由地质灾害造成的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水灾、爆炸及剧毒和强腐蚀性物质泄漏等。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物品、财物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新修复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
两书一函:指约谈通知书、整改通知书和提醒督促函。
四不两直: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
三有三通道:指地质灾害预警响应中,确保“有人管、有人练、有人喊”的责任机制,并通过两个信息通道传递预警、一个信息通道核实转移落实的闭环管理方法。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附件:1.巴塘县2026年突发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名单
2.巴塘县应对地质灾害组织指挥体系参考图
3.巴塘县应对地质灾害应急响应流程参考图
4.突发地质灾害分级一览表
5.突发地质灾害响应分级一览表